二○○九年四月,擔任奇美醫院住院醫生四年、三十五歲的醫生蔡伯羌在前往開刀房的長廊上突然昏倒。急救後雖然平安甦醒,但蔡伯羌卻失去了短期記憶,也無法繼續擔任醫師工作。
「他連我是誰都不知道,卻記得醫院開刀房的陳設,還問我怎麼多了一扇門。」回憶起事發當時,蔡太太難過得說,出事以後,醫生對蔡伯羌進行測驗,結果蔡伯羌看著獅子、老鼠的照片卻無法辨認,但他卻只記得把他害慘了的醫院,因為他人生大多時間,都被醫院佔據了。一直到出事後兩年,蔡伯羌依舊會槁不清楚蔡太太是誰。
事後調查發現,蔡伯羌在出事前六個月每月工時從一三二小時到一九六小時不等,值班加上開刀時數,平均每月超時工作八十四小時,已超過職災診斷認定中「發病日往前推算二至六個月,每月加班累計超過八十小時」的標準。
判決一出外界譁然,「會有這麼離譜的判決,就是因為法官不認為醫生是『勞工』,所以即使勞保局認定蔡醫生是過勞職災,法院卻不認為醫院有責任。甚至判出『承認醫生和醫院是雇傭關係但不是勞動契約』這種邏輯混亂的結論!」談起一審判決,蔡伯羌的辯護律師宋錦武難掩憤怒。
也因為醫生未納入《勞基法》,導致「勞工身份認定」成為訴訟門檻,光是要爭論醫生是否為「勞工」,就花上不少力氣。「否則這樣的案子,勞保局都已經認定是職災,也有三份醫生鑑定報告在那邊,根本一下就能判賠,差別只在賠償金額多寡而已。」宋錦武無奈得說,明明醫生未納入《勞基法》是工作型態與經營管理問題,根本不是否定醫生的勞工身份,但這樣的法令漏洞,卻成了醫生爭取勞動權益的大黑洞。
一審判決也引起學界注意,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徐婉寧就撰文砲轟,法院這樣的見解,等於允許雇主在目前法令對醫生保護不足的情況下,打著「未違反法律」的旗幟,肆無忌憚的讓醫師過重勞動,殘害醫師身心健康。
經過蔡太太四處奔走、蒐證及求助,五年多的訴訟,一月八日二審宣判,終於確認醫院過失責任並判賠七百八十萬元,成為台灣第一起醫生過勞要求救濟勝訴的案例。